乡村治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做好草拟和组织实施本村发展规划、村组发展振兴计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教育和引导村民尊老爱幼、拥军优属、扶贫助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三)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认真开展五好家庭、遵纪守法、六好村组活动,美化村容村貌,保护村容整洁,防止发生传播淫秽物品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政府公共服务的承接和落实工作,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五)及时报告并处理水灾、火灾、旱灾、地质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组织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由村民委员会开展的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其它工作。